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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成功破获“5·23”集资诈骗案
作者:何菲 李洋杰
来源:
日期:2013-09-05
本刊消息 以销售煤炭为名,用高额利润诱惑,犯罪嫌疑人袁某父子用此方法先后向10人集资。共借款1200多万元(本金),近日,这起影响极为恶劣的“5·23”集资诈骗案被我市警方成功告破,袁某父子双双落入法网。
今年5月22日以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江苏人华某、宝鸡某公司负责人季某等9人及广汉市公安局移交报案,称绵竹籍男子袁某及其父亲袁某某以与国电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巨额煤炭销售合同为名,采取高息吸资、合股经营等方式,从华某、王某等人处骗取资金1080万元,并诈骗季某货款130万元。 6月7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明:自2012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其父亲袁某某利用伪造的其公司与国电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向吴某等8人借款,并承诺回报高额的利息。同时,袁某又以相同的手段骗取江苏人华某入股投资煤炭销售,从华某处骗得资金120万元。随后,袁某将从陕西人煤炭经销商季某处购买的约2000吨煤炭(价值近100万元)低价转卖他人,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并以帮助季某联系火车皮的名义骗取季某30万元。 2007年,袁某父亲袁某某以资金短缺为由从广汉人王某手中借款180万元,承诺支付80万元作为利息,打下一张260万元的借条,此后王某曾多次找到袁某某要求还款,均被袁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袁某某利用伪造的与国电金堂电厂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以资金不足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再次向王某借款140万元;2013年4月,袁某某又以销售资金短缺为由,向王某的女婿关某借款200万,并约定利息每月支付14万元,至今无法归还。2013年5月21日,王某与袁某某失去联系,而其所谓的洗煤厂也人去楼空,发觉受骗的王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民警在调查中得知,犯罪嫌疑人袁某及袁某某均为我市九龙镇人,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新市镇建立洗煤厂,从事洗煤和销售,经营状况一直比较正常,自2012年下半年起,该洗煤厂的销售额便一路下滑。2012年11月,袁某父子又重新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但该公司注册后却一直未开展业务。 由于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其父亲袁某某外逃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一方面积极收集袁某父子集资诈骗的犯罪证据,一方面大力查找其下落,并努力做通亲属及重要联系人工作,劝说两名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面对强大的压力攻势,2013年6月7日、6月16日,犯罪嫌疑人袁某、袁某某分别投案自首,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公安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由于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市民在选择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等。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更要多留个心眼,提高识别能力,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同时,熟人、朋友间的借款行为应出具借条或有中间人在场,警惕有人向邻居、街坊等熟人高息借钱,又把钱放高利贷赚取差额,从中牟利,后因资金无法回收而造成他人利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