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 遭起!
作者:高强 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8-27    
  本刊消息 8月16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四中队副指导员高强带领4名辅警员正在成青路97K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一辆号牌为川F2****的重型货车在临近时突然向后倒车的反常举动引起执勤人员的注意。
  此时,高强果断采用两车前后夹击的方式将该车拦下后,驾驶员的言语让高强感觉到该车“有情况”。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从货物外观、车辆行驶轨迹来分析,该车所载货物极有可能是剧毒化学品“黄磷”。并且驾驶员无法出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也无运载货物的清单。在接到上级领导指令后,高强立即带人将该车押运到新市镇林辰集团(该企业具有生产、保管黄磷的资质),进行查验、登记。经林辰集团技术人员辨认,该车所载货物就是剧毒化学品“黄磷”。
  在对车辆和所载的物品进行暂扣后,8月19日,市交警大队对德阳市某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某和驾驶员李某某进行了依法处理。同时,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德阳市某运业有限公司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为罚款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李某某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行为处以警告、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