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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0家药店试点药品电子监管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7-22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110家药店进入国家西部12省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试点。
7月18日,记者在市内某大药房买药时看到,工作人员把药品进行扫描,马上就显示出了药品价格等信息。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扫码枪一扫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就能在电脑上看到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药品流向等信息。如此一来,就可以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据了解,电子监管是指生产企业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这个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在药品批发、零售环节,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货和出货时,都要扫描这个监管码,记录药品的流向。不仅可以通过条码来验证药品真伪,杜绝假药,如果某批次药品出现问题,可迅速查找并快速堵截,防止“问题药”造成不良后果。另外,药品有效期到了,电子监管网还会提前提醒药品经营企业,避免老百姓买到“过期药”。 目前,我市共有110家药店进入国家西部12省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试点。将来,已经贴码的药品进入试点的药店时,药店都必须遵守“见码就扫”的原则。目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疫苗和国家基本药物已纳入电子监管。“以前发现药品存在问题,需要清剿销毁的药品,我们要到每家药店回收清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盲点。现在只需要在系统一查询就能清楚了解到药品流通信息,这能进一步保障药品安全,打击假劣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