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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 我市劳务派遣将更规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7-19
本刊消息 7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着手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
据介绍,目前,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劳务派遣工超比例,超范围现象。其实,劳务派遣本应是一种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补充用工形式。但有些行业的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把派遣用工当作长期员工使用。派遣工不仅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较大,参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归属感不强。另外,派遣行业不规范还体现在合同期限上,有部分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不符合法律两年一签的要求。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申请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时,只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即可,这样导致了出现劳务派遣工被违规使用的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原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并且要求取得行政许可,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提高了,派遣行业面临洗牌的局面。”据介绍,政府部门将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把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纳入日常监控范围,依托劳动保障管理机制和社保平台,实时采集相关单位的用工信息,依法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