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6-04-26    

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绵竹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重点征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缩减服务内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装修,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日常服务响应迟缓、处置不力,导致业主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无法保障基本服务品质等突出问题线索。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征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入账或账实不符;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挪用、截留、侵占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或将收益转入专用账户;公共收益支出未经合规程序,用于与小区公共事项无关的项目等突出问题线索。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征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伪造项目、虚增工程量等侵占、挪用维修资金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重点征集未落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未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及运行、保养、维修档案;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未制定或未落实设施设备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或检测;对有限空间作业、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线索。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年限超15年,群众反映强烈、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推进更新工作不力的问题线索。

(六)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各类物业服务违规违约行为,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制开启门禁、乘坐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以维权为名,实则通过恶意引导小区舆论等方式,达到控制业委会、更换物业、侵占公共收益、骗取维修资金等私利的“专业物闹”等问题线索。

三、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受理电话:0838-6910527(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 信函邮寄:绵竹市通汇路78号(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18200,请注明“物业问题线索”;

3. 现场反映:复杂线索拨打0838-6910527预约后,携带材料前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局现场反映。

(二)相关要求

1.反映线索应详实具体,需载明被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涉事小区名称、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详细事实经过,并尽可能提供可核验的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物业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公示截图、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

2.鼓励实名举报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反馈;匿名举报的,应提供足够详实的线索及佐证材料,确保线索可查核。  

3.统一登记梳理核实,按职责移交部门核查或联合查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严格落实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绵竹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设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特此公告。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