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6-25    
  本刊消息 近日,在原告寇某诉被告邱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市法院富新法庭采取了在受理后充分调查、开庭前心理疏导、审理中释法明理、裁判后定期回访等一系列的措施,妥善地解决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寇某与被告邱某于2013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7岁的婚生子由被告抚养。离婚后被告却拒绝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被告母亲还到原告所在单位进行辱骂和威胁。原告忍无可忍,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与即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态度都非常坚决,被告母亲甚至来到法庭诋毁原告并扬言绝不放手。之后法庭又与各方所在的社区及单位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其他情况。通过前期工作,法官基本确认本案纠纷实质是监护权纠纷,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孩子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原告是因不能如愿看望和照顾孩子,愤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开庭时原、被告众多亲戚都来到了法庭,双方互不搭理,情绪对立。庭前的调解中,法官首先缓和现场紧张的气氛,法官肯定原、被告及旁听群众来到法庭是一件好事,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善良的美好愿望,那就是更好地抚养孩子,更多的承担责任奉献爱心。然后法官明确庭审解决的并非原、被告双方的恩怨,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尽量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共同思考孩子跟随哪方生活更有益于其健康成长。最后法官告诫双方,若不理性对待问题的解决而导致孩子被争抢的局面,势必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经过法官一层层的心理疏导,原、被告及到场的亲戚特别孩子的爷爷及外婆开始主动地参与到调解之中。大家各抒己见,对比分析,气氛逐渐和谐。之后法官又就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最终双方达成了孩子仍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定期接送、照顾其子的初步意见。随后双方又对接送时间、教育方式等进行了更深入和友好的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如果大家早像这个态度,咋会闹到法庭来嘛!”看见原、被告都欣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旁听群众都深有感触地说。“以后不会了,以后我们要像法官说的,商商量量把娃娃带好。”被告一边签字一边向众人保证。在场的所有人都欣慰地笑了。
  随后的案件回访显示双方均能按照协议很好地履行各方义务,纠纷得以较为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