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司法机关签订保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规定
作者:谭明剑 戴汶     来源:     日期:2013-06-20    
  本刊消息 为对接新刑诉法的施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在审查批捕阶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暂行规定》。
  自新刑法实施以来,今年1至5月,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在听取意见之后,市检察院发现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因有关部门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导致辩护律师不了解案情、甚至敷衍了事的尴尬局面,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与两部门共同会签了上述文件。
  规定指出,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公安机关要在提请批捕三日前通知司法机关指派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司法机关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在二日内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更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