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3-06-03    
  我市即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消息发出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绝大部分市民表示能够理解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也愿意按时缴纳。
  今年3月28日,市发改局主持召开了“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并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自2013年6月份抄见水量起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那么,哪些用户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怎样缴纳?这些是市民目前比较关注的事情。日前,记者就此事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绵竹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问:污水处理征收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均应根据用水数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其中:城市公共供水用户按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用户按取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问:污水处理费是由哪些机构征收?
  答: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排水总公司征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征收。
  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答:居民生活用水0.55元/m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60元/m3;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0.70元/ m3;特种行业用水和自备水源用水0.80元/m3。
  问:污水处理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从2013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该负责人说,征收污水处理费一方面有利于广大用水户养成良好的节水保护用水的习惯,增强珍惜宝贵水资源的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民应积极配合,共同更好地打造生态、美丽、和谐绵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