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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4-27
本刊消息 家住土门镇民乐村一组的宋某,于2011年2月10日,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障,因损害赔偿与车主未能达成协议,迟迟不能取得赔偿。加之宋某在恢复过程中再次受伤,使本来已经陷入困境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因宋某系德阳市委统战部联系帮扶对象,德阳市委统战部在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到绵竹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及时给予该受害者援助。
接到交办案件后,法援中心予以高度重视,随即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律师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通过查询相关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各方咨询以往办理此案的相关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了赔偿请求方案,提供起诉意见。随后将车辆驾驶人唐某、车主温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被告对于原告所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唐某、温某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过高;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医疗费用应扣除自费药品,精神损害赔偿应由原告赔偿。 经过法院的质证以及审理,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196763.05元。 援伤者,助弱者,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人为本,服务百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得知判决结果后,宋某及其家属激动得连声说到:“法律援助真的是为民办实事的,帮助我们全家解决了问题,感谢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