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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巧调解 注重回访暖民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4-26
本刊消息 2013年3月13日,市法院土门法庭在广济镇天平村村委会成功调解处理了严世某诉严代某等四子女赡养纠纷案件,从立案起仅用两天时间快速妥善解决了严世某老人居无定所、衣食无着的生活困难。
土门法庭一直高度重视赡养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举措不断加大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赡养案件3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法官坚决做到热心接待,专心倾听,细心答疑,诚心调解,耐心疏导,公正处理,竭力帮助老年人解决纠纷。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当事人特别保护,针对一些矛盾较深、影响较大的赡养案件,主动到案发地、案件多发区就近审理、就地开庭,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并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对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院立案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法官主动为其代写诉状,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增强此类案件中老年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赡养纠纷案件立案后,原则上安排三日内到当事人家中或村委会巡回审理,真正让当事人享受到公正、快捷、方便、经济的诉讼服务。同时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调解结案,力争较好的社会效果。 结案后及时进行案后回访,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尤其针对一些调解内容不宜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通过积极的回访工作来完善,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融洽了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关系,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