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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酿悲剧 司法救助暖人心
作者:谭明剑 文/图
来源:
日期:2013-04-25
本刊消息 4月23日,家住汉旺镇新开村9组的陈德洪大爷携带着一面写有“车祸无情人有情,检察救助暖人心”的锦旗一早就来到了市检察院。今天,他要亲自把这面锦旗送到检察院的同志手中,以表感恩之情。 原来,2010年8月,陈大爷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下肢高位截肢。交通肇事者虽负全部责任但无力全额赔偿,陈大爷也因车祸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特别困难。2012年10月,在检察院的帮助下,陈大爷向市检察院申请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通过审查程序之后,今年4月份,检察官们来到陈大爷家,将1万元救助金送到了陈大爷手中,极大地缓解了这个不幸家庭的困难。据悉,这是我市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以来,首例成功获得救助的案例。 市检察院的领导热情接待了陈德洪老大爷,给他搬来了板凳,亲切问候了他最近的生产生活。“谢谢你们啊,谢谢你们的雪中送炭,给我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面对着检察官们的深切关怀,陈大爷激动得热泪盈眶。 据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干警张杰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司法救助的一种。落实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经济困难,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救急抚慰活动,是检察机关保障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和推进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根据《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不批逮捕、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中,符合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严重伤残,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死亡,生前与其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检察机关认为有救助必要的,可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