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各方利益 妥善处理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3-22    

  本刊消息 市法院富新法庭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上,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平和效率的价值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唐某等四原告诉被告杨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四原告之近亲属刘某在事故中身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刘某就医期间尚欠医院治疗费9万余元。法庭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四原告中刘某之母已八十高龄,刘某之子尚年幼的实际情况,不仅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关系,还通知将会涉及本案的某医院,共同参与协商赔付事宜。最终被告方同意承担80%的事故责任,车主杨某自愿当庭给付原告方2万元精神抚慰金,同时医院也主动承诺放弃5千元的债权主张。痛失亲人的四原告从各方的支持和关爱中得到了精神上的慰藉,肇事方人道主义的给付减轻了其内心的负疚,医院余款可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减少了其讼累。各方利益从不同角度得以均衡,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在原告张某与其患精神分裂症的妻子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已无异议。李某之监护人在庭审中坚持要求原告解决李某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法庭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解决离婚后各方将要面对的实际困难。最终被告方自愿放弃住房的主张,原告张某主动给付李某3万元经济补偿金并承担其子的全部抚养义务。就此离婚后李某的护理问题及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均得以妥善处理,各方对此结果均非常满意。
  在朱某与张某因离婚导致的孩子抚养费纠纷及家庭共有财产纠纷中,朱某系上门女婿,离婚之时因一时冲动签下协议带着小儿净身出门,其后生活陷入困境而诉至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引导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并以解决孩子问题为中心展开调解工作。张某明确了自己的抚养义务后,主动表示按月足额给付其子抚养费。同时也念及朱某多年来为家庭所做的贡献,同意无偿提供几间住房一定时段的使用权。就此孩子的抚养问题得以落实,朱某的住房问题得以缓解,张某仍依法享有其房屋所有权,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