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争气”  父亲要回购房款
作者:肖勋     来源:     日期:2013-02-27    
  本刊消息 儿子买房,父亲出资助其购买,这本是人之常情,但无奈儿子却不明父亲的良苦用心,反而好逸恶劳,父亲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桩案子的来龙去脉。
  2011年6月,市民周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德阳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为了让儿子早日成家立业,周某决定拿出多年打工的积蓄为儿子按揭一套住房。
  2012年7月,周某以其子名义在德阳某小区按揭了一套房屋并给付首付款15万元。哪知,有了房子的小周却变得懒惰了起来,成天睡懒觉、打游戏,直至丢了工作。为给儿子加压,同年10月,周某让儿子给自己写了一张欠条,承认用于购买房屋的15万元首付款是父亲借给他的。
  2012年12月,见儿子还是没有改观,周某又要求儿子将房屋的户主名变更为自己。每当周某督促儿子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儿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延,后来甚至连父亲的面都不见。万般无奈之下,周某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偿还购房款。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父子关系,原告周某为支持被告小周成家立业,垫支购买住房是人之常情,被告理应明白父亲的良苦用心,好好工作。在被告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的情况下,原告为给被告施加工作和生活压力,让其立欠条,也符合常理。且原告提供的“欠条”系被告亲笔书写,意思表示真实,又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遂判决被告10日内偿还原告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