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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2-05
本刊消息 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真情,教育、感化服刑人员成效显著,强力促进了我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日前,市司法局对四名绵竹籍缓刑人员实行了“人性化”异地托管,开创了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先河。
家住我市某镇的张成(化名),在2012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处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三年。张成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向市司法局提出了书面申请,反映其父患癌期间已家庭负债,又因交通肇事的赔偿使得家庭经济更加困难,便有了外出打工挣钱,尽早偿还债务的想法;再加上自己的妻女都在新疆,为了照顾家庭和对未满18岁的女儿起到监护责任,便希望能够去新疆务工。市司法局在了解到情况属实后,考虑到了张成的实际困难,为了方便当事人的生活及改造,实行人性化管理,便积极地与其妻子所在的新疆沙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完善各种手续,并经过多次衔接、协商,张成获准在新疆当地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由专人监管,并有效防止脱管和漏管。 因盗窃罪判刑的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谢某,蒲某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市司法局都从他们生活、家庭、身体等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为了让他们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更好地接受矫正,在矫正工作中充满真情的人性化管理,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弃恶从善,以感恩的心态生活,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