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拿钱返乡
作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2-12-31    
  确保农民工拿钱返乡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我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本刊消息 年末岁初,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付等方面的法律援助申请呈上升趋势。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民亲”活动,认真做好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自2012年12月到2013年2月,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我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年终拿得到工资,回得了家,过得好年。12月20日,市司法局召开动员大会,就专项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方便农民工的援助申请。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明的,可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实现应援尽援。市司法局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实现“零遗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援助质量和效率。加强与法院、建设、劳动仲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加大对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办案督查力度,使农民工能够拿到工钱顺利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