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情与法的平衡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12-03    

  本刊消息 原告钟某与被告王某的离婚纠纷于近日到市法院土门法庭起诉后,在向王某送达副本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系上门女婿,与钟某结婚已近十年,但从地震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的矛盾不断恶化,已经分居两年有余。王某认为其为家庭付出多年而钟某家想让其净身出户,非常不公平,因此双方协商多次也无果。
  经审理得知,王某虽系上门女婿,但婚后并未将户口迁移到钟家,地震后,因钟某与婚生女及其父母系一个户,王某与其母亲系一个户,王某与钟某在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按户口人数领取了国家的建房补助并在各自的户籍所在地修建了住房。钟某认为王某的户口与自已不在一起,因此自己家的房子没有王某的份额,故要求王某净身出户十分合理。王某则认为,其应当分得房子,并且这么多年与原告家共同生活,收入基本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现在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分割原告家的住房。
  因为两处的房屋由于地震的特殊原因,均形成了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该案从法律规定角度仅解决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王某与钟某可能涉及两次分家析产纠纷,使双方陷入长期的争执中。因此,必须从情理上予以疏导才能最终解决双方的纠纷。随着承办法官与王某的深入交谈,王某终于吐露了其真实意思,就是想要原告方对其多年的付出作一定的补偿而不是去分房子,只是其顾及面子不好意思说出来。据此,承办人从情理的角度向钟某及其父母阐明有关道理,最终,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钟某补偿王某两万元。
  案件虽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事关重大。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从情理上平复了当事人的矛盾,是土门法庭在处理类似案件中注重法与情的平衡的一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