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剑”指恶意欠薪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11-06    
  发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剑”指恶意欠薪
  ——市法院审结德阳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在绵竹恒大建材商贸城经营江苏环达装饰有限公司的老板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德阳市首例因恶意欠薪而被判刑的案件,通过这起刑事案件的判决,对遏制恶意欠薪现象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在恒大建材商贸城经营江苏环达装饰有限公司期间,主要承揽家庭装修工程,在经营的过程中,先后拖欠十七名工人的工资共计89488.00元。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陈某携妻子及小孩逃离绵竹。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某发出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但被告人陈某至今一直未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市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目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效力正在逐渐显现,特别是通过一些案件的判决和媒体的积极宣传,这种行为的后果对少数不法企业主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恶意欠薪的现象将有所减少,这起案件对恶意欠薪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规定,也真正成为惩治恶意欠薪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