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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到过期商品 工商调解商家道歉
作者:杨忠平
来源:
日期:2012-10-11
本刊消息 为了得到商家说一声对不起,消费者张女士拨通“12315”的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述。10月8日,绵竹工商局剑南所的执法人员为双方调解了此事,商家向张女士说了“对不起”后,最终两人握手言和。
10月4日,家住剑南镇的张女士在迎祥广场附近某超市门内,以2.6元每瓶的价格购得某品牌的漂白水。拿回家使用一次后,发现该漂白水的截止使用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遂找商家理论。商家虽同意为其更换一瓶,但其态度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她不同意商家的和解要求。争执不下,她于10月7日电话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经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张女士现场接受了商家的道歉,并主动放弃赔偿。尽管如此,该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工商执法人员正对其行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