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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的阳光温暖心间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09-27
本刊消息 近日,孝德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过程中,结合司法特点,延伸司法功能,主动服务于社会,不仅调解处理好案件本身,而且还通过加强与镇人民政府的联系,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了经济救济。
原告马某系四川省九龙县人,藏族,与新市镇蒲泉村被告兰某结婚后,于1999年生育一子,后因双方发生家庭矛盾和感情纠纷,2002年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兰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010年,原告马某被查出患有胃低分化腺癌和右卵巢转移性粘液腺癌,经长期住院治疗,至今尚未痊愈。原告马某自知其时日不多,为其子今后生活、教育着落考虑,希望其子能随被告兰某生活,为此原告于2012年7月16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其子的抚养关系。孝德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即已再婚,双方不仅又生育一个子女,而且其妻还带来一个小孩,另外家中尚有年老多病的母亲需要供养,如果再将儿子变更给被告直接抚养,仅凭被告每月打工所得的2000余元供养家庭五口人,经济负担将会压迫得被告喘不过气来。另外,被告的现任妻子也竭力反对被告带回儿子,如果儿子回来,家庭矛盾将会立竿见影的激化起来。 审理过程中,法官左右为难,一方癌症晚期,一方经济特别困难,双方谈到自己的状况时都泪流满面,调解难度可想而知。在随后的工作中,法官不断以亲情力量感化,原告马某考虑到小孩的现有的学习、生长环境和习惯,还是愿意继续与其兄共同承担直接抚养其子的义务,被告也同意分期补足尚欠的抚养费,并从本月起按时给付每月的抚养费用,双方终于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随后,在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孝德法庭在处理完案件后立即联系了被告所在地的新市镇人民政府,及时向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作了汇报,希望政府能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通过发放低保或其他方式给予被告一定的生活帮助。新市镇党委、政府在得知案件情况后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已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只要情况属实,将会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