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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可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作者:周韵 文/图 责编:周静
来源:
日期:2020-04-20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获悉,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据车管所所长赵鹏介绍,过去在异地开车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需带着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违章。如果是非现场交通违法,如闯红灯、超速等被电子眼抓拍,车主既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回车辆登记地处理。不过,从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了。 那么,哪些是非现场交通违法呢?赵鹏称,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异地违章如何缴纳罚款?据介绍,有银行网点缴纳和手机银行缴纳两种方式。第一种,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此外,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无需本人亲自办理。第二种,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另外,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可向处理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