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中介消费纠纷
作者:丁鑫 王平 责编:周静     来源:     日期:2020-04-16    

在买卖房屋时,部分消费者为了省时省力,会通过房屋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但这其中蕴含一定的风险。近日,家住绵竹的任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购得一套二手房,并委托该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任女士发现该中介公司实际收取费用与之前口头告知的有出入,认为该中介存在乱收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便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剑南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任女士购买二手房前,曾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载明了中介公司代办银行贷款的相关服务费用。但在实际办理贷款过程中,应银行方的要求,需根据不同贷款额度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任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代办银行贷款业务前,未明确告知其需要向银行方缴纳的具体费用。而中介公司则认为,代办贷款时因银行方产生的费用无法预估,故无法提前准确告知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执法人员认为,中介公司在提供消费者代办服务时,理应对其所代理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并将实情告知消费者,在无法预估需要向银行方支付的具体费用情况下,应该给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和调解下,中介公司承认在提供服务时未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消费者在办理银行贷款中产生的一半费用(10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