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再加码” 让更多百姓端稳“饭碗” 
作者:张娟 责编:李莲     来源:     日期:2020-03-26    

就业是头号民心工程,一头连着家庭生计,一头连着经济发展。3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和全年“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工作,我市精准聚焦就业创业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在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创业补助、失业保险等方面提标扩面,让更多老百姓端稳“饭碗”。

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

与之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相比,今年我市扩大了培训覆盖范围,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受益群体由以前的五类人员变为现在的七类人员。具体包括:户籍地、 常住地、就业地在我市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企业职工;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适龄劳动者、农村及对口援助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6-60周岁以内的劳动者免费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等。

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按照《德阳市创建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重点支持社区和行政村发展居家类、服务类、经营类新型灵活就业示范引领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创业补贴助力全民创业

对退役军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实体所在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因疫情无法出省返岗的绵竹籍务工人员,在官方宣布解除疫情3个月内在我市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吸纳本地务工人员就业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吸纳奖励,并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补贴。

失业保险筑牢民生之基

针对个人方面,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针对企业方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绵竹市参保企业中裁员率不高于3.69%(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