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作者:李露平     来源:     日期:2019-12-16    

本刊消息 近日,我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与德阳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一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12月5日,德阳、绵竹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我市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从2014年7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开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至今未到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进行备案,涉嫌违反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统计表”后,核实了该企业并未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但却一直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违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并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法规宣讲,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同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市商务经合局副局长邹显波表示,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理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