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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唐妮
来源:
日期:2019-11-15
本刊消息 11月14日上午,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局、发改局、银保监组等部门,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乱象行为进行了整治。 当天,整治小组一行来到滨河路,通过上门的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此次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当事人隐瞒抵扣、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就同一房屋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从即日起,我们会将该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模式,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次数每月不低于两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兼物管股股长杨超表示,他们将进一步畅通和扩宽投诉举报渠道,针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形成案情初核、线索移交、依法立案、快速查处、适时公开的整治流程,对群众反应强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集中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办理。 据了解,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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