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恶意拖欠房租 两公租房住户被强制清退
作者:唐妮 文/图      来源:     日期:2019-09-19    

本刊消息 为确保公租房的有效利用,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得到必要的住房保障,9月18日上午,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联合市人民法院、剑南镇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对我市剑南镇金陵苑公租房小区两户长期恶意拖欠房租的承租户进行了强制清退,收回其公租房使用权。

据了解,2010年8月,被告人康某和赵某分别通过申请租赁了一套位于金陵苑1栋和8栋的公租房。然而,康某和赵某分别从2014年和2012年起至今,一直未再缴纳过租金,经多次催收无果,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一纸诉状将康某和赵某告上法庭。2018年8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康某和赵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返还公租房,并分别支付所拖欠的7512元和10000元房租。

判决生效后,被告康某和赵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拒不执行判决。2019年6月,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退其公租房。9月18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康某和赵某承租的公租房进行了强制清退。得知违规承租户被强制清退,小区住户纷纷拍手称快。小区住户蒋先生表示,及时清退违规承租户,也能腾出房屋住进更多无房户,这样的举动值得点赞。

据了解,2018年,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共向市人民法院起诉了50户违规公租房,其中30户配合市人民法院履行了清退和缴纳房租的义务,剩下20户拒不履行,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又于2019年6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其中涉及腾退的有12户,已完成腾退的有7户,实际全额缴纳租金的有9户,其余达成协议的有8户。

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所长向德富告诉记者,后期,他们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与不听劝解、长期恶意拖欠房租的违规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任何公租房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清退一户”,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清退后腾空的房屋,将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