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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庭审现场搬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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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27
本刊消息 近期,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在绵竹市看守所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将法庭搬进了看守所。 据了解,该案被告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现被羁押于绵竹市看守所,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剑南法庭在受理该案之后了解到被告陈某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陈某无法到法院出庭应诉,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与看守所积极协商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看守所。 考虑到婚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被告陈某的精神状态,法官在审理之前先与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因本案系离婚案件,法官希望能调解处理此案,尽可能降低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于是首先对被告从精神上予以慰藉,安抚被告的情绪,释明法理。庭审过程中,法官站在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和沟通,并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帮他们分析问题,解决争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被告陈某对法院能在看守所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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