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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就业创业政策汇编(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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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02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五类人员:即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制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2.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制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大学生) 以上享受补贴人员需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与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咨询电话:0838-6901503 邮箱:mzsjyfwglj@163.com 四、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县(市、区)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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