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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就业创业政策汇编(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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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24
2.补贴标准: (1)五类人员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①五类人员中一般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根据培训期限,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创办企业培训(GYB+SYB),依据每个班的实际培训人员,培训合格率情况,按规定进行补贴。 ②五类人员中农民工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培训补贴。 A.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农民工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同一个培训对象参加同一工种同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B.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C.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除按本条五类人员中一般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外,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时内,培训期间可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D.贫困劳动力培训。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贫困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时内,按每人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的食宿补助。 E.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初、中级技能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选择技术含量高、操作技能强、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训时间为1-2个学期,培训结业时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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