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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另辟蹊径圆满调解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9-07-23
本刊消息 “陈某治疗尚未终结,临床治疗效果未稳定,未达到鉴定时机。因此,我中心决定不予受理此次鉴定,并将送检材料退回。”近日,四川某A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不予受理鉴定的告知书,让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陈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路陷入了僵局。 此前,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赔偿问题将肇事车主起诉到市人民法院,陈某自行委托四川某B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认为陈某的伤情不能满足八级伤残的评定条件,便向市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但原、被告共同选择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告知书,让案件陷入僵局。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到,因家庭经济困难,陈某无力支付后续治疗医疗费用。又因肇事车主陈某甲和原告陈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和陈某甲支付了已发生医疗费的绝大部分,被告陈某甲不愿再为原告陈某垫支医疗费。如果等到原告治疗终结后再进行鉴定,时间将会很久,且原告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法继续治疗,那么“治疗终结”就成为无钱继续治疗而终结,并非医学意义上治疗痊愈而终结。 怎么办?承办法官并没有机械地适用相关法律要求原告等待治疗终结后再行主张相关赔偿权利,而是积极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根据陈某受伤情况,确认其致残等级为九级;原、被告同意对陈某已经发生的损失先行处理。日前,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原告已发生损失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裁判,原告陈某获得赔偿款后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一起陷入僵局的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另辟蹊径下得到圆满调解,不仅缓解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也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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