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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调解化解纠纷 诉源治理见成效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9-07-16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通过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还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因交通事故案件产生的共同共有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意外保险赔偿款的分割纠纷,达到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2019年1月4日,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齐天往绵竹方向行驶,行至四川传媒学院交叉路口时,与对面驶来的由被告梁某驾驶的宏运公交公司所有的大型客车(该车在被告平安财保绵竹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相撞,致两车损坏,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交警大队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被告双方因袁某死亡的损失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袁某妻子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都积极配合。但就在双方即将达成调解方案时,一位叫袁某莉的女士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理由为与死者之间构成养父女关系。为了弄清事件的真实情况,法庭及时通过家事调查员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发现死者与袁某莉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就形成了养父女关系,便通知袁某莉参加诉讼。但因袁某莉参加诉讼,导致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障碍:虽然原、被告及保险公司各方对袁某死亡的赔偿金额没有异议,但是原告付某与原告袁某莉因赔偿金额的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同时牵扯出该案判决后共同共有分割、袁某遗产分割、袁某意外保险领取等一系列纠纷。 为了不让一案牵扯出多案,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在庭审之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原告付某、袁某莉对袁某死亡的各项赔偿金额分配问题进行了调解,并对两原告针对本案后的其他案件成本、时间、精力等作了分析,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劝解。最终,两原告达成内部协议,并确定分配金额,由保险公司把袁某死亡赔偿金按两原告确定的金额分配给两原告。并由两原告的代理律师就其他继承以双方协议形式处理。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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