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用示范诉讼模式 成功化解群体性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9-05-28
本刊消息 近日,五位在餐饮店工作的大姐作为十七名讨薪同伴的代表来到市人民法院土门法庭,就向雇主谢某追索劳动报酬一事进行立案咨询。因涉及到群体性诉讼,为妥善处理该纠纷,土门法庭干警高度重视,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求。 原来,吴大姐等十余人在谢某经营的原绵竹某知名餐饮店从事服务保洁等工作,后来由于谢某经营不善,餐饮店倒闭,拖欠全体员工工资未付。经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谢某分别向吴大姐等十余人出具了欠条,但逾期后仍未给付。为此,吴大姐等便来到法院希望通过起诉谢某,要回她们的辛苦钱。 受理案件后,土门法庭庭长张旌认真研判了该批纠纷。他认为,本案虽然起诉一方人数较多,但谢某拖欠工资款数额不大,案情清晰,适合采用示范诉讼的方式处理该案。在对吴大姐等人进行充分沟通说明后,土门法庭开展示范诉讼,受理了吴大姐、刘大姐两人的起诉,对剩余人员的纠纷计划随后处理。 据了解,示范诉讼也称典型诉讼,是指对涉及群体性诉讼的同类批量案件,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前期选取一个或几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精细化审判,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再对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或同类纠纷进行统一裁判或调解处理。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被告谢某下落不明,法庭采取了公告送达。谢某的父亲在看到张贴的法律文书后,主动联系到吴大姐等全部讨薪人员,替儿子履行了大部分给付义务,双方自行和解。最终吴大姐、刘大姐当庭撤诉,其余人员也放弃起诉。 原本涉及十余名员工的纠纷,在示范诉讼模式的处理下,大量矛盾化解于小的范围,解决于诉前。据悉,该案不仅是土门法庭示范诉讼的实际操作,也是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在示范诉讼模式的具体运用中,不仅法院的审判质效得到了提升,还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减少了群众涉诉信访,对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