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起纠纷 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
作者:张盈 王平      来源:     日期:2019-03-27    

本刊消息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孝德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购房“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孝德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于3月9日在绵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预订了一套商品房,按该售楼部要求,需交预付款5万元。因陈某当日未带足相关费用,故与售楼部约定先预付1万元,次日再补交4万元,售楼部与陈某当场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万元定金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之后,因陈某父母担心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打算退房,取回5万元预付款。但该售楼部以预付款为定金为由拒绝退还。随后,陈某向绵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维权。

市市场监管局孝德所接到投诉后,一方面及时与陈某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及时到该公司售楼部向该售楼部负责人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该楼盘开发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最终,经过孝德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楼盘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陈某未签订定金合同的4万元人民币,双方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