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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调换钻戒只补不退 工商协调挽回损失数千元
作者: 丁鑫 王平
来源:
日期:2019-01-18
本刊消息 日前,市工质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钻石饰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唐某挽回经济损失数千元。 唐某2017年在我市某金店以41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根据与商家达成的协议,唐某所购钻石戒指可在该店等价调换。2018年12月14日,唐某因戒指尺寸问题到该金店进行更换,在导购员的推荐下,唐某以补差价2580元的方式,将原来的钻戒更换为实际价格6740(标价7971)元的新钻戒。次日,唐某因钻戒质量问题,到该金店准备再次调换钻戒。该店提出可以调换等于或高于原戒指价格的钻戒,高出的价差由唐某补上,但如果调换的戒指低于原来的价格,则不退差价。唐某认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遂向市工质局剑南所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对此展开调查。消费者唐某认为:商家在调换中提出高价补差、低价不退钱的方式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根据之前等价交换的协议,商家理应做到多退少补。商家认为消费者调换低于原价格的钻戒,影响金店经营秩序,不符合所谓的“行规”。 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在该起消费纠纷中,唐某提出多退少补的调换方式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执法人员对商家反复进行了法制宣传,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2480元差价费,其中100元为折旧费不予退还,剩余的4160元可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在店内调换任一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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