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放网捕鱼” 财产到账立即收网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12-17    

本刊消息 四川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新疆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一案,今年1月经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新疆公司应支付货款23万余元,但被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市法院执行法官“放网捕鱼”,只冻结被执行人三个账户中的两个,最终成功执行回欠款。

今年5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公司及法人所处异地,多次沟通得到的都是“现在账户上没有钱”、“再协商协商”等推诿拖延的答复,承办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查询了该公司账户,其三个账户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分析,若冻结被执行人公司全部账户,该公司极有可能不再利用其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为此,承办法官在冻结其银行账户时,只冻结了其中两个,让其误认为法院只能查找到两个账户。而承办法官则在千里之外高度关注未冻结账户的动态,一旦有财产到账,将立刻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的措施。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在案件快到结案时间时,被执行人公司三个账户依旧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本以为此案只能终结,按照流程将剩余账户也予以冻结。但就在该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承办法官却惊喜地发现账户内竟转进20万元,与本案标的很接近。但案件的结案期限只剩几天了,承办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的乌鲁木齐市头屯河法院委托扣划,头屯河法院两天内就将20万元扣划成功。该案顺利进入结案程序。目前,按照执行程序,20万元已经执行给申请人。

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下,采用灵活办案的形式,给被执行人撒下渔网,耐心等待鱼儿入网,摆脱了案件完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全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