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温情守护家庭温馨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11-13    

——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小记

 

家和万事兴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望。面对家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和日趋复杂的新形势,市法院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能够倾心长谈的家事审判庭;化解家事纠纷过程中的家事调解员;保护隐私又具效力的《离婚证明书》……一系列举措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与赞誉。

“家长里短”不简单 家事审判专业化

“在一般人眼里,家事案件处理的就是家长里短的‘家务事’。现实中,由于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化解难度大,家事案件并不简单。”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先,市法院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涵盖了家事审判各个方面,为推动家事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家事案件审判场所建设也不断探索,专门设立的家事审判庭,不再是过去法官高高在上,当事人坐在原告、被告席上。一张茶几、一排沙发,这是一间布置成客厅的法庭,让审判更像是一场倾心长谈,为审判方式注入“温情因子”。此外,一份份制作精美的《家事审判诉讼指南》也出现在各个法庭,出庭应诉、举证及申请取证等方面的内容一应俱全,对当事人进行诉前指导。

司法创新 纠纷化解多元化

近日,市法院剑南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陈启华提前了解到案件男女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在小孩抚养问题上矛盾突出,谁也不想抚养小孩。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体现人文关怀,陈启华邀请市法院聘请的心理辅导员——紫岩雨润中学教师欧阳建容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在剑南法庭调解室内,欧阳建容分别单独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当事人在心理辅导老师的疏导下,敞开心扉,发泄情绪。同时,在心理辅导老师的劝解下,平复情绪,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双方在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对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市法院着力打通法院到社会、社会到法院的“双向通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立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干预机制等,形成综合协调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用心+用情 家事审判有“温度”

有“温度”体现在家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过去,不管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其内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很多。在某些场合,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离婚事实,在向他人提供离婚法律文书的同时,不免暴露诸多个人隐私。

汉旺镇的吴女士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吴女士虽然如愿离婚了,但接到判决书后,烦恼也随之而来。判决书不仅载有吴女士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有吴女士在法庭上诉称的主要内容,每次办事出示判决书时,别人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这给吴女士带来了不少的尴尬。如今,吴女士的尴尬被一张《离婚证明书》所化解。当吴女士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后说:“有了离婚证明书,终于不用再担心判决书会泄露我的隐私了。”现在,在离婚调解或判决之后,当事人会领到一张《离婚证明书》,既简洁大方又方便保存,还能很好保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