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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调整联审机制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11-01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市建立了村(社区)“两委”干部调整联审机制,对拟调整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联审。 据了解,联审机制规定联审部门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群工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9部门构成。根据联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审核村(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基本情况,有无受党纪政务处分,有无煽动群众上访或直接参与上访,有无涉黑涉恶、涉黄涉毒、违法犯罪等记录,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有无违规违法等情况。 联审程序规定村(社区)“两委”候选人产生后,报乡镇党委初审,形成审查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资格,并注明取消原由及违反条款。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审部门,以征求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反馈终核意见给各乡镇党委,审核通过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任职,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程序重新产生候选人。 此外,联审纪律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因把关不严、审核错误导致不合格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严肃追究审核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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