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多方调解 化解大额赔偿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8-28    

本刊消息 日前,在市法院土门法庭门口早早的就聚集了十来名群众,他们是来了结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和陪同的家属。

原来,2018年2月28日,土门镇麓棠村村民周某金驾驶未经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在土门镇新乐村村道行驶过程中,帽子被风吹落,他回头看帽子时,与同向行驶的土门镇石团村村民赵某会驾驶未经登记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周某金失控后又与玉泉镇永宁村村民胡某明停放于路边未经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发生踫撞,致周某金受伤,经抢救十余天后无效死亡。为此,周某金家属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会、胡某明赔偿经济损失费共计17万余元。由于三方驾驶的均为无牌号机动车,而且都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作为农民居民要如数赔偿确实困难。

法庭从侧面了解,原告方仅仅从事农业生产,生活上仅仅能够自理;而被告赵某会属于精准扶贫户,其丈夫腿上残疾,赵某会以走村过户卖鸡蛋为生,经济条件较差;胡某明虽然条件相对较好,但也因做生意亏本,屁股后面还有一大堆欠债。如何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如何能案结事了无疑就成了最大的问题。为此,案件的承办法官张旌考虑到各方困难,根据当事人之间家住不远的特点,认为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出面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于是,土门法庭便在案件开庭的庭审中由审判员和玉泉镇永宁村党支部书记彭国志、土门镇石团村党支部书记张世富一起为当事人作了调解工作,通过对法律的宣讲、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的阐明以及情理的沟通,原告主动提出,仅要求二被告各赔偿2万元就了结本案,双方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