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针对“问题疫苗”事件向卫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作者: 刘洋     来源:     日期:2018-08-02    

本刊消息 近日,吉林“长生长春”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市检察院快速反应,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领民行科4名干警,积极对接市卫计部门和疾控中心,了解本地疫苗管理、使用情况,并发出履职检察建议。

据初步了解,绵竹市一类疫苗均由四川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二类疫苗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统一登录“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采购。绵竹市未购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问题疫苗。

针对下一步工作,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卫计部门提出四点检察建议:一是对绵竹市内所有疫苗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彻底清查,重点排查购进疫苗的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票据和相关记录,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对疫苗接种使用单位核实疫苗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检查,重点清查自问题疫苗涉案以来全部购进疫苗的名称、生产批号、规格、购进数量、使用数量、储存数量等情况,并登记备查。三是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的问题疫苗、来源不明的疫苗、或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疫苗、以及未按要求储存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卫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加强对以往接种疫苗的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外公布办公电话和微信微博公众号,接受公众咨询,消除社会恐慌,守住疫苗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