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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细则》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导航
作者:马东勇 王勇
来源:
日期:2018-08-01
本刊消息 近日,市委印发了《关于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标准化,抓早抓小抓日常,让“红红脸、出出汗”的常态看得见、摸得着。 探索实践,总结提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长期探索、实时总结,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开展谈话提醒3800余人次、谈话函询295人次、警示约谈77人次、通报37期,运用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组织处理33人次。通过座谈讨论、意见征求、会议审议等方式,总结提炼9类14种处置方式、精确量化48条适用情形。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形成集“责任、方式、情形、程序”为一体的制度化、规范化完整体系。 关口前移,压实责任。牢牢把握规范、严密、易操作的《细则》起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推动实现“防病于未然、治病于腠理”的工作目标。明确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结合领导分管联系制度,推行“分级谈话”方式,让责任明晰可查、操作便利规范。 织网铸剑,全面覆盖。始终突出“精准”二字,按照层级分明、处置精准的原则,对标中纪委“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中14种“红脸出汗”的处置方式,分析研判本地、外地案例300余件,形成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诫勉、通报、责令纠正违纪行为等9类14种处置方式,层层递进、覆盖全面,织牢织密监督网,铸坚铸韧执纪剑,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精密措施。 把牢标尺,分类量化。坚持精准适宜、严密谨慎的分类原则,综合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和本地政治生态,因地制宜分类列举对应9类处置方式的48条适用情形。问题线索适用函询了结,风险岗位适用提醒谈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用警示约谈,轻过错适用诫勉,履责不力的适用批评教育、通报。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准尺度”,确保各类情形处置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对党员干部教育入心、管理从严、监督全覆盖。 严格管理,强化运用。该《细则》规定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所有案例,均实行“一例一档”专门管理,每月统计上报。运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全年运用情况为零的单位,将进行专项督查并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把开展案例跟踪落实和评估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综合研判处置效果,视情况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避免“一谈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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