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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7-25
本刊消息 10多年前,市民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生活极其困难,精神上的痛苦更是让他处于崩溃的边缘。10多年来,刘某经历了艰难曲折的维权之路,最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倾力援助下,获得了应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近年来,我市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依托21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及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全市残疾人维权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近两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7件,接待咨询解答160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部门协作 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 一年前,遵道镇村民张某军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致残,因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便申请了法律援助。案件案情虽然普通,但却涵盖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全部因素,援助中,不仅得到了援助律师调查取证积极援助,还在法律援助中心与残联、劳动仲裁部门的协作下,最终通过法院判决让张某军拿到了拖欠工资与相应的补助金。 为了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合力解决残疾人的纠纷。 全力服务 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渠道 不久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我市一群残疾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血汗钱。当初,这群残疾人农民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时,情绪激动无奈,援助中心为他们迅速启动维权绿色通道,指派援助律师,依法为他们维了权。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情况,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同时,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情况,中心还建立了残疾人维权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对于残疾人涉及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 加强宣传 让残疾人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你好,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编辑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如果今后遇到纠纷,可以和我们联系。”在今年5月的全国助残日前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到乡镇、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大家的欢迎。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知道、享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针对残疾人维权案件性质和特点,援助中心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开展有针对性宣传。依托司法所建立的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乡镇残联、妇联、民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通过法治广播、法治宣传橱窗、户外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各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审查、援助形式和法律援助程序等做重点宣传,并且面对面为残疾人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向残疾人宣传法律知识,发放写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的宣传资料,确保残疾人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得到免费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能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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