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将重奖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作者:王冰
来源:
日期:2018-07-23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绵竹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奖补资金标准和申报条件》出台,就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转型升级、引导发展商贸服务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支持企业市场拓展促进消费和连锁经营、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进行奖补。 据了解,为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我市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德阳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标,以及首次获得四川HACCP、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主辅分离后新注册的贸易销售、科学研发、物流仓储等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法人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主辅分离新注册的法人企业,两年内新增纳入服务业规模以上(商贸限额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引导发展商贸服务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对新增纳入服务业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退库后再次成为服务业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增幅在25%以上的服务业规模以上或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增幅在35%以上的商贸限额以上,且统计数据质量合格的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为支持企业市场拓展、促进消费和连锁经营,对参加“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活动的,将按照每个站点0.1万元至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主办农户自产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按每场活动2万元给予主办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直报调查单位的企业设立专柜或专区销售绵竹本地名特优新产品,商品大类不少于10类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纳入统计直报调查单位的连锁经营企业,对其年度内在本市辖区新增的直营门店,按照每个门店3万元给予奖励。对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产品的,实现线上经营实绩达到3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本土法人企业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并上限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为支持本土电商企业上线测试本土产品,完成测试的按1000元/单品进行奖励,成功上线销售的按2000元/单品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