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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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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1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登记流程 1.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查询是否需现场查看; 2.若需现场查看的到权籍窗口开具现场查看表,不需现场查看的到权籍窗口进行权籍信息录入; 3.申请人到绵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权登记备案; 4.现场查看或权籍信息录入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并进行人像采集。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凭证。 5.5个工作日后领证人持受理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备注:所有申请要件完备无误且符合登记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上流程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1)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金融机构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抵押人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抵押人为单位,需提供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 4.土地证、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各一份); 6.价值确认函(原件一份); 7.权籍调查表(原件一份,权籍窗口出具); 8.绵竹市房屋抵押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9.登记费缴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其他必要材料:办理顺位抵押,需提交知晓函、知晓同意函(原件各一份,抵押权人提供)。
遗失补证登记 登记流程 1.申请人持土地登记卡和房屋信息摘要原件及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窗口开具现场查看表,若不需现场查看的将进行权籍信息录入; 2.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证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申请人签字盖章并进行人像采集。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凭证。 3.5个工作日后领证人持受理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所有申请要件完备无误且符合登记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上流程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鲜章)、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若遗失土地证,提交土地登记卡(原件一份,国土局出具); 4.若遗失房产证,提交房屋信息摘要(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报纸应具有全国统一发行刊号,登报15个工作日后申请); 6.提交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一份,权籍窗口出具); 7.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宗地图(原件三份)(权籍窗口提供); 8.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9.土地为单宗地与独用面积,需提供权籍调查表(原件一份,国土局权籍窗口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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