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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宣传(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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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28
工会经费类 20.什么是工会经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 21.什么是建会筹备金? 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工伤保险类 2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3.什么是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是指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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