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解读(之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6-15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五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共服务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第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处置等八个领域的17项迫切需要解决的城市管理事项。

第三章执法与监督(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了执法原则、强制措施、执法协助、司法衔接、执法公开与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鉴于《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执法保障等内容已有详尽规定,故《条例》对此不再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条),主要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条例施行时间。

总体上看,在《条例》的立法程序上,严格遵循《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级有关部门、专家组评审以及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充分体现了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和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在《条例》的规定内容上,以实体规定为主,聚焦城市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明晰管理范围、理顺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秩序”等重点,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省、市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学习借鉴了湖南省和湖北省荆门市、安徽省池州市等地的立法经验,对于解决德阳市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满足城市管理执法的迫切需要,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将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