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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宣传(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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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01
15.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和事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和收入分配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16.什么是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所谓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县级以下一定区域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若干中小企业,通过民主选举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劳动关系共性问题的一整套办事规程或活动准则。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区域(行业)内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域(行业)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有效渠道。《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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