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5-15    

本刊消息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子,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又为非婚生女的抚养权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近日,市法院孝德法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女的抚养纠纷案件,最终经过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唐某与被告邓某系同事关系,后双方恋爱并同居生活,生育一女唐某某,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今,因为双方感情破裂选择分手,但两人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却一直争论不休,原告唐某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非婚生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终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非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500元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