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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刑期折抵错误案件
作者:刘洋
来源:
日期:2018-05-14
本刊消息 近期,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驻所干警接到在押人员王某某的投诉,反映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对其刑期折抵错误。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查实后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法院裁定予以纠正,该罪犯得知后十分感动。 王某某系缓刑考验期又犯罪,其案件刑期计算不仅涉及到绵竹市人民法院,还涉及到上一次犯罪判决的旌阳区人民法院,以及羁押地中江县看守所,强制措施更迭,又涉及到刑罚变更,日期衔接复杂交错,这些因素给查明事实带来一定的难度。 本着对案件严肃负责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态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驻所干警不辞辛劳,往返于中江、旌阳、绵竹三地,调阅在押人员档案和刑事卷宗。经调查发现,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王某某羁押时间存在错误,比实际羁押时间少了6天。因王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绵竹市人民法院未对其前一次羁押期限核实查证,直接采信了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所载羁押期限,从而导致刑期计算错误。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向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刑期折抵错误的违法行为。在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刑期折抵错误案件进行了纠正,重新下达了刑事裁定书。检察院驻所干警在回访罪犯王某某时,王某某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说道:“我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情,没想到你们检察官这么重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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