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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4-23
本刊消息 日前,市法院成功召开了德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市法院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管理人、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了解,德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7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81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经营期间,涉及拆迁补助金未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并存在大量借款等债务问题,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引发多起诉讼案件,并导致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市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公开摇号依法确定破产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迅速接管破产企业,核实资产,排查不稳定因素。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102户债权人申报10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26384263.18元。其中,享有担保债权共3户、总额为人民币46373221.21元,拆迁债权23户、总额为人民币4410439.80元,普通债权共79户、总额为人民币175600602.17元。此次会议涉及债权人众多、债权种类复杂,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市公安部门增派警力协助,与法警大队工作人员一起为会议保驾护航。 当天的债权人会上,承办法官宣布了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申报债权人到会情况、债权人会议成立、债权人会议职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合议庭就破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与会人员作了释明。管理人对履行职务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向债权人作了报告,并向债权人提交编制的债权表。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管理人报酬方案等进行了核查。会议最后,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接受了债权人的询问,管理人就下一步工作计划向全体债权人作出报告,提请监督。 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规范紧凑,会场秩序井井有条,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增强了债权人对案件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期案件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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