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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当事人解急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3-07
本刊消息 “我的赔偿款虽然还没拿到,但是拿到了法院送来的司法救助金,谢谢你们!”日前,当市民李某从市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款时喜不自禁,连声向法官们道谢。 原来,2015年,李某与王某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2016年经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51178元,但王某未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3月,李某向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支付赔偿款51178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终止了该次执行。李某是一名59岁的低保户,除了低保,再无其他任何收入来源,而且因伤情较重无法干重体力活,还需赡养高龄的老母亲,生活十分困难。 面对李某的实际困难,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讨论后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情形,结合绵竹一般生活水平,决定向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分五次发放,解决他的实际困难。 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而设立。近年来,在法院执行环节中,有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的没有财产,申请执行人虽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执行款,极需救助。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市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类等案件的部分生活特别困难、身体有残疾的申请执行人,启动法院司法救助基金,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渡过生活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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