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工质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作者: 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8-01-30    

本刊消息 1月25日,市工质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0元,受到消费者好评。

1月24日,消费者钟某前往剑南工质所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使用3天后就出现屏幕滑不动、死机等现象,他曾3次与商家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结果,无奈只能求助于工商质监部门。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刻指派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钟某于1月8日在市区某手机专卖店以3100元的价格购得一款某品牌手机,使用3天后就出现上述情况,与商家协商,商家只同意维修。钟某认为刚买的新手机就拿去维修,心里不舒服,便不同意商家的维修意见。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手机存在人为损毁痕迹。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款退货,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